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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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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一、合同之债是什么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之债的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   

三、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   

2、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写清楚具体的信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

内江市位于天府之国的东南部,座落在美丽富饶的沱江之滨。东连重庆,西接成都,南通自贡、宜宾、泸州,北到遂宁、南充,是川东重镇、四川省规划建设的8个大城市之一。地理位置东经104°15′–105°26′,北纬29°11′–30°2′。内江历史悠久。内江是开发较早的巴蜀腹心城市,东汉建县,曾称汉安、中江,隋文帝时改称内江,至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1950年设内江专区,1985年改建省辖内江市。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内江行政区划进行再次调整至今。由于历史上盛产蔗糖,制糖业发达,素有”甜城”之称。内江文化底蕴深厚。内江素有”大千故里”、”文化之乡”的美誉,是川中文化发达地区之一。自古以来,人文荟萃、才俊辈出,孔子之师苌弘、西汉辞赋家王褒、东汉教育家董均、宋代理学家陈抟、国画大师张大千、新闻巨子范长江、被孙中山授予四大将军之一的喻培伦大将军等都是内江彪炳史册的杰出代表。内江市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受盆地和本地自然环境的影响,具有气候温和、降雨量丰富、光热充足、无霜期长的特点。冬暖夏热,雨量适中。平均气温15℃–28℃。景观:圣水寺,安岳摩崖石刻,张大千纪念馆,隆昌古湖风景区,大自然景园,重龙白云山景区,三湖白牛寨景区。